第330章 道德条款(第2/3页)

还有一些奖励措施,比如在他代言期间,奔驰G系列销售数据明显提升,会有相对应的奖金,而且他担当男主角的影片全球票房超过五亿美元,会有200万美元的额外奖励,十亿美元的话则是500万美元。

除此之外,梅赛德斯·奔驰还会积极赞助马修主演的影片,如果马修争夺某部适合这个系列车型推广的影片的男主角,梅赛德斯·奔驰公司会站在他后面。

也就是说,影片使用他作为男主角,将会得到梅赛德斯·奔驰公司的赞助。

这将大大增加马修争夺男主角的砝码。

当然,这也是共赢的局面,奔驰公司在好莱坞电影中投放的广告向来不少。

奔驰G级越野车系列在北美的售价也不是特别高,七万美元的起步价,足以让很多中产阶级家庭成为潜在客户。

享受到这些待遇,马修在很多方面自然也有义务。

驾车出行必须使用奔驰大G只是最基本的规定,合同中还有一系列的条款。

今年六月份之前,他要配合奔驰方面完成广告的拍摄,随后的两年当中,只要奔驰公司有需要,他每年都有义务配合拍摄一次广告。

商务推广方面,每年他最少也要参与一次奔驰G系列的大型推广活动。

除此之外,合同中还有很多限制条款。

涉及到严格保密的道德条款中,奔驰方面对马修有明确的规定,要求马修在担任奔驰G系列代言人期间,不得接拍同性恋和娘娘腔类型的角色,如果爆出吸毒和同性恋丑闻,则视为违约,奔驰方面可以单方面解约,并且追诉违约金。

不过,这些规定当中不涉及男女方面。

一方面这是海伦·赫尔曼谈判的结果,她了解马修,知道他在布兰妮之后,明显有改变,不可能在一个女人身边停留太久。

另一方面,像驾驶这样硬派狂野汽车的男人,能搭上更多的美女,才能显示出吸引力。

用马修自己的话来说,这车绝对是装比利器。

对于马修这个代言人的限制,基本来自于道德条款。

这份代言合同虽然是在德国签署,但在美利坚也有备案,也要遵循美利坚的相关规定,广告法里面的道德条款,即便是好莱坞明星也要遵守。

道德条款对于广告商有着重要价值,由名人代言的广告比非名人代言的广告一般有着更大的影响力,对于年轻消费者而言更是如此。

当商品特别是那些只有模糊印象的商品与名人代言相结合时,容易将名人的公众印象传递至商品的含义中,广告商希望名人已树立的亲和力与可信性传递到商品中,使得商品也具有同样的亲和力与可信性,从而拥有更强的竞争力。

但是“含义传递”也可能成为一把双刃剑,广告商如果选择了一位不合适的代言人,这将会给商品传递负面含义。

因此,选择明星代言的广告商十分强调名人的可靠性、价值、形象、声誉和宣传风险,因为一旦名人的形象因其不正当行为而受损,其商品形象也将随之严重受损。

由此,广告商在必要时可以利用道德条款解除合同,从而在消费者心里迅速断开名人与商品之间的联系。

违反道德条款可以作为终止明星代言合同的正当理由。

说完了,这就跟基本的雇员合同差不多,从公司那里拿到大笔收入,自然不能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

有高额的违约金在,马修还是很有契约精神的,像是同性恋和娘娘腔之类的角色他肯定不会接,现实中搞基就更不可能了,那还不如要了他的命,至于吸毒什么的,他更是半点兴趣都没有。

这款车的广告还在策划,目前不会拍摄,需要拍摄的话,奔驰方面会提前一个月跟他打招呼,马修与奔驰签订完代言合同,又参加了两场商业推广活动,在德国的工作也基本告一段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