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二章 列举法(第2/3页)

很牵强,但是列举法就是这么牵强,因为列举法受限情报资源。

于明再道:“一个酒杯没有安眠药,一个酒杯有,约翰是好人基础上,只有一个可能,酒里面有安眠药。窃贼在事后,洗干净了一个杯子,并且换了一瓶酒。为什么?因为要栽赃。分两个步骤,第一个步骤,窃贼想知道约翰是不是拿回了油画,在两人回来之前对酒里下药。当约翰和德国调查人喝酒后,进行第二个步骤,鉴定画。”

“窃贼进屋,一般依靠灯光等做参照物,屋子里有两个经验丰富的人,窃贼未必有胆进去。当时手机并不流行,拨打座机就是最好办法,但是没想到约翰没有睡着。这时候失主提出想鉴定画的真假,约翰不疑有他,就答应了。然后喝了安眠药和酒,毫无防备的约翰被袭击带走,怎么收拾这个局面呢?失主想出了一石二鸟的计策,不仅可以拿到赔偿金,还可以拿到油画。那就是让约翰来背黑锅。”

贝拉长大嘴巴:“于明,你不去写书太可惜了,这里面包含了太多的偶然因素了吧?”

于明摇头道:“不,偶然因素只有一个,德国同伙发生意外。我们看细节,两位调查人从德国回英国之前,通知了保险公司和失主,作为失主希望第一时间知道消息,约翰并不会怀疑。”

蒙特罗摇头:“不行,时间太久了,物证都不在,根本无法证实。而且于明你是在约翰是好人前提下,强硬的推理出事情的经过。我想,你自己也不会相信。”

于明无奈道:“证据这东西真不是我擅长的,不过最少我解释了约翰是好人存在可能性。”

贝拉叹口气:“无论如何,现在都无法证实。”

“未必。”蒙特罗突然道:“按照于明所说,必然会留下一样东西。”

“什么?”三人问。

“尸骨。”蒙特罗回答。

于明的列举法证实一件事,约翰是好人,必然在当天就已经死亡。这个说法,三人都持肯定态度,如果约翰是当天死的,那就证明他的无辜。

蒙特罗解释更详细:“约翰是好人的基础建立在失主是坏人的基础上,失主和约翰家距离三十公里,就位置看,没有任何不会被发现的抛尸地点。或者我可以这么说,如果约翰是好人,他的尸体很可能埋在失主的家里。”

贝拉摇头:“十年了,就算埋在失主的家中,早也被失主处理了……”

贝拉突然不说话看南希,三人没有感情的谈论这件事,已经很严重的伤害了南希。蒙特罗道:“南希,去吧台自己喝点饮料。”

“恩。”南希点点头离开。

蒙特罗道:“贝拉说的很有可能,十年来有无数机会可以将尸体运走,埋在某个荒山野岭。”

“等等。”于明突然想起了叶战曾经对自己说的话,当时曼迪来中国寻找蓝宝石,于明需要一名出首者引发报警,这名出首者将会被判刑数年。于明当时问叶战有没有合适的人选,叶战严肃警告于明,这类人为了钱出卖自己,没有任何诚信可言,他们出狱后很可能以此案件做要挟,将于明当成提款机。于明道:“是不是可以暗中查询下买主这几年的银行转账记录?看是不是有定期朝指定私人账户汇款。”

于明这猜测可能性不大,但是目前没有更好的办法,只能是用列举法举出可能性,然后通过收集更多情报,来否定列举法。俗话说的撞狗屎运,撞到就赚到,撞不到也不亏本。这才是于明的座右铭。

蒙特罗沉默一会:“于明,你站立在个人角度上,没问题。针对约翰案件我们调查人组织已经经过了三次大规模的盘查,如果这是第四次,那是不是要进行第五次呢?”

贝拉不同意:“西索,我们不用惊动组织,我想这件事我就可以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