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节 这塘水(第3/3页)

“国资流失的帽子很容易被人拿起来乱扣啊。”陈秀清嘴角微微翘了翘,这大概就是她的笑了。

“我的理解,国有资产流失一般是指个别人,也就是说收购者作为资本方,需要考虑,但如果是和原来本来就是企业主人的职工在利益上取舍,只要有章可循,不是显失公平,那么就不是问题。”沙正阳提出自己的观点。

陈秀清若有所思。

沙正阳提出的这个观点很有意思,政府在和资本方打交道时需要慎重考虑国资流失的问题,避免授人以柄,但是在法律框架范围内给予企业职工的补偿问题上就不应该存在国资流失这一说,流失到作为下岗的企业职工手中,就不应当视为流失,因为他们原来就是企业主人翁,只是一个幅度问题而已。

问题是往往就是在职工的补偿问题上很多问题谈不下来,谁都不愿意退让,更不愿意背锅,这也是一种心态问题,所以很多时候往往耽误了改制时机,造成了后来损失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