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94章 过一天是一天(第3/3页)

不过公司和电视台签的合同比较复杂,不是单纯的授权播放。

制作公司与电视台两者之间的关系相辅相成。

同样的节目内容,在收视率较高的辣椒台、芒果台或者番茄台上播放,受到的关注度要比在大川卫视这种弱爆了的省台高得多。

冠名和特约的广告赞助商掏腰包的力度也大不相同。

收视率能破2的节目,在辣椒台上播放的话冠名费奔着一亿就上去了,在大川卫视的话,能给到五千万算人家傻。

另外,电视台说是要支付给天光传媒授权费,但总不能让人家电视台拿出黄金档期的时间段给你,又配套宣传了,还让人家掏钱吧?

一个黄金档期本就是价值数千万的投资,所以电视台肯定也得在广告赞助上分成。

作为节目制作方天光传媒能赚的钱,大半来自分成后的广告赞助,小半则在其他版权拓展的方面,譬如视频网站的点播授权费等等不一而足。

如果自身旗下有艺人,当然也能送到自家节目上去混混脸熟,捧红了自家艺人,那也是摇钱树,也算收益。

还有,就是如果这个节目在国内取得空前成功,又或者国外的公司认可了这种模式,将来的版权输出又是另一个说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