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3章 意外的处置(第2/3页)

不过李明博动用手中权限,驳回李光范的申请。

理由是:调查组已经经过充分调查,为安定国内政局、全力应对朝核问题考虑,不允许继续调查。

韩国法律规定:韩国总统是检察厅和特别检察官最高领导人,只有总统有权审批相关申请,而包括国会在内其它机构无权干涉或更改总统决定。

延长调查期限的申请被驳回后,李光范立即作出结案报告并对外公布。

特别调查组认为:李明博长子李世炯没有直接参与内谷洞私宅地皮购买过程,没有违反房地产实名制,但有赠与税逃避嫌疑,移交检察机关调查。

李光范不傻,他不敢得罪李明博,于是便放过了李世炯。

当然,他也有足够的借口:因为调查不完整,证据不足,不关我的事。

而对于其他人,李世炯就不会那么客气了。

特别调查组决定:起诉青瓦台前警护处长金仁钟、财务官金泰焕等3人。理由是:3人在购买地皮中损公肥私,损害国家利益并涉嫌渎职。

李世炯平安无事,躲过被起诉。

而金仁钟3人成了替罪羊,用于平息国民的怒火,以及转移注意力。

其中金泰焕身亡,免于所有刑事、行政责任,但要承担可能的赔偿。

最总,“总统私宅案”在民众的议论声中宣告完结。

但此案的后续影响深远且意义重大。

最重要的是,李明博和大国家党的声誉受到很大影响。李明博总统的支持率跌破历史新低;大国家党党内其它人的民望也出现不同程度下降。

受此拖累,李明博政府的执政能力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

而这点对李明博的影响最直接、最严重,需要很长时间挽回这份损失。

在这种大背景下,李明博腾出精力,转过身处置罪魁祸首金允浩。

所有人都知道两者间的矛盾,等着看李明博如何收拾金允浩。

但李明博的处置方案出现后,很多人错愕不已。

大检察厅决定:鉴于金允浩的优秀表现和突出工作能力,越级提拔他升任一级检察官,并到大检察厅中央搜查部任职。

这份决定出现后,很多人错愕,但也有不少人冷笑,等着看金允浩笑话。

有心人能看出,李明博越级提拔金允浩,明显是为了平心民众对他的不满和不信任,为表现自己的公正无私。但实际上却将金允浩架在火炉上烧烤。

首先是金允浩的年纪和资历问题。

在大检察厅工作的一级检察官平均年龄在45岁,拥有多年工作经验。

金允浩年纪轻、资历相对浅薄,是异类中的异类。

他到大检察厅工作后,定会受到所有人的排挤和打压。

因此,他能否在新单位生存下去都是问题。

其次责任问题。

大检察厅主要职责是制定政策、法规,督导下属机构工作。

大检察厅旗下只有两个特殊办案部门:公共安全部门;中央搜查部。

公共安全部主要负责全国重大刑事类案件。

而非刑事类案件,则统统归中央搜查部管辖,其中包括行政、经济案等。

从职权划分就可以看出,中央搜查部是大检察厅的王牌部门,权利超大。

而大检察厅又是其它下属检察厅的顶头上司。

总结来讲,中央特搜部检察官的职权是基层检察官中最大的;在地位上高于所有基层检察官,仅次于检察长,甚至比边缘检察长地位更高。

例如:中央特搜部的检察官完全可以跟济州岛检察长平起平坐。

而但凡在中央特搜部能够存活下来的检察官,至少能升任实权检察长。

几乎所有检察总长和高级检察长,都有在中央特搜部任职的经历。

可以说,中央特搜部是通往更高职位的必经之路。

而职权大,地位高,同样意味责任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