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理法、情法(第2/3页)

他唯一缺乏的,就是对是否起诉和量刑裁定的拿捏,不是很准确。

索性,有着经验老道的尹国洪从旁照应,弥补了金允浩这点不足。

用尹国洪的话来说,就是“先以善为本,后以法服人。”

“对初犯的人,宽大处理;对再犯的人,尤其是再犯相同罪行的人,加严,加重处理。”

金允浩觉得十分有道理,这样既可以给那些一时糊涂的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又可以惩治那些该接受惩罚的人。

比如,一个案件中,一个丈夫为了生病的妻子,三番两次的犯下偷窃罪。

第一次,办案的检察官同情他,没有对他提起公诉。可是不久后,他再犯。

到金允浩手里的案件,已经是他一年内,第三次犯下偷窃罪了。

对于这种情况,金允浩没有同情,直接对这位丈夫提起了公诉。

这位丈夫的情况,值得一些同情,可是光同情没用,显然司法者对他的同情并没有让他“改邪归正”。

如果这么放任下去,这位丈夫最后的罪行会越来越大。最后想改正都没有机会了。那样才是真的害了他。

根据尹国洪的指导,金允浩渐渐找到了拿捏量刑和是否提起公诉的方法,处理起案件得心应手,效率大幅提高。

但是在处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开始时,金允浩他们内部也是有很大争议的。

主要是尹国洪同意加严、加重量刑。

而作为反对方,申东海却坚决不同意。他对这位父亲的情况十分同情。

最后,还是金允浩一板定音,维持原来的决定,这才暂时压下了这份争执。

后来,尹国洪托关系找来了一份可以公开的卷宗,上面记录了一起相似的案件。

犯人也是因家庭困难、家人生病,而屡次盗窃。办案的司法工作者过于同情他,屡次没有用法律的手段惩罚他。

可结果,事情最终却以不幸收场。

那位犯人看到自己不会轻易接受惩罚,心态便开始慢慢转变,变得肆意妄为起来。作案的目的,也开始转变。

原来是为了家人,后来变成了为了自己过上富裕的日子。

他胆子越来越大,从原来的一般盗窃,演变成入室盗窃、入室抢劫。

后来,再一次盗窃抢劫中,因为与被抢劫者发生激烈冲突,两人扭打在一起,他失手将对方杀死。最终接受了法律的制裁。

在这起案件中就可以看出,对一个人的宽宏是要有限度的,否则宽宏就不是帮助人,而是在害人。

如果没有办案检察官的屡次宽容、甚至说是纵容,这位犯人就不会最终走上这条路。这一切,都是有着直接因果关系的。

看完这份卷宗,申东海久久无语。

“难道是我错了?”他很迷茫。

金允浩摇头,拍了拍申东海肩膀以示安慰,“本意和出发点都没有错,错的是欠缺经验。以后,多接触案件,自然就不会再犯这种错误了。”

申东海听懂了金允浩的意思,心中非常高兴,因为他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知道自己可以改掉这个错误,这就足够了。

可是,紧接着,他又产生了新的疑问:

“老大,按照你的意思,这种案子接触多了就知道怎么处理。可我想不通的是,你以前也没有接触过这种案件啊,你怎么就知道如何处理?”

金允浩瞥了他一眼,指着自己的脑袋,道:“没事多读读书,多了解一些知识,自然就知道了。

别没事净瞎想一些没有的、不切实际的事情,不仅浪费时间,更浪费脑细胞,浪费能源、浪费粮食。”

他这是在编谎话,胡说。这种事情,没有亲身经历过、体验过,真的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

他也是继承了上一世的办案经验,看过类似情况,再加上尹国洪的传授的一些指导经验,这才知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