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8章 研究生特招(第2/3页)

没考上研究生之前依然是公大从思岗县公安局借调的教官,单位让回去必须立即回去,一刻不能耽误。

跟两位“同学”致歉,收拾好东西往公大赶。

通知来得太突然,运气不好遇上堵车,赶到单位已是两点半,蹑手蹑脚走进会议室,演示刚刚结束,部刑侦局、信息通信局和几位校领导正饶有兴趣听研发团队专家介绍。

“我们把这种追逃方式称之为‘网上通缉’、‘网上追逃’或‘虚拟通缉’,如果能够应用于实战,各级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全能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

一位教授不无兴奋地说:“我们这种追逃又不同于通缉,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还有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的逃犯信息只会在系统内发布,仅供各级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民警……”

为什么有那么多逃犯逍遥法外,为什么明知道他们逍遥法外却不发布通缉令?

原因很简单,太多了,根本发布不过来。

如果有一个逃犯发布一份通缉令,广播电视和报刊杂志不用播放或刊登其它内容,满屏满版全通缉令。且不说这么发布能不能起到作用,就这么发布本身也不现实,会引起社会恐慌的。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公安多么无能。

毕竟十几亿的人口基数在这儿,违法犯罪分子自然不会少,如果按照美国的标准,在逃人员会是现在的几倍。

虽然是个“笨办法”,但必须承认是一个好办法。

一位领导笑道:“王教授,如果把‘网上追逃’应用于实战,意味着会吸收通缉的部分职能。将形成一个‘多警种’、‘多部门’、‘全国追逃’、‘全警追逃’的局面。”

“差不多。”

王教授拍拍电脑,不无得意地说:“全系统共享全国范围内的在逃犯资料,刑警、治安民警、户籍警、交警,在日常工作中全可以比对,能大大提高抓捕在逃嫌犯的效率,大大节省基层办案单位的追逃经费。”

“笨办法”一样能收到奇效!

信息通信局的一位领导忍俊不禁笑道:“边应用、边实战、边推动信息化建设,我们怎么就想不到呢。冯局、顾主任,王教授,解放战争时我军曾用过‘没良心炮’,把国民党军队炸懵了,以为什么先进武器,以为多大口径的火炮。你们搞得这个数据库和比对系统,跟‘没良心炮’差不多,非常实用。”

他们二位说行基本上就没问题了,顾主任乐得心花怒放,很谦虚地笑道:“我们是积极响应总书记号召,立足现有装备,打赢高技术条件下的战争。”

“立足现有装备,立足现有条件,这个思路非常好。对了,这个点子谁最先想出来的?”

设想很重要,同时又不是那么重要。

比如人类怎么才能飞上天,古往今来不知道多少人设想过,直到发明热气球和飞机人类才真正能在空中自由翱翔;又比如原子弹,爱因斯坦贡献大不大,可是谁也无法否认费米等真正把原子弹首先搞出来的科学家们的贡献更大。

顾主任虽然具有行政职务,但首先是高校教授,习惯性从学术角度是看待问题,不会抢这个功,不会抹灭小伙子的贡献,指着坐在最后一排介绍道:“经侦教研室韩博同志第一个想到的,我们侦查系从基层借调过来的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