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情商第二节开庭(第2/3页)

施展的话一落,我注意到审判席上的人不约而同地放松了一下,审我时就有些搭不理的,态度很不严肃,好像施展的头一剃,这案子就已经完了,拿我也就是做做剪鼻毛一类的整理运动。

没想到,偏偏在我这里就出了差头,围绕那5000块钱,双方扯开了皮。

我的律师问施展:“你和麦麦是什么关系?”

“校友。”

“你和他有经济关系吗?”

“有。”施展一张嘴,吓我一机灵,哥们儿晕菜了吧!

“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律师倒是稳如泰山。

“麦麦以前跟我借过钱。”施展话一落地,我才回过神儿来。

“多少?”

“5000。”

我的好律师带着胜利的微笑,向法庭揭露检察院的险恶用心:“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窝藏罪需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即为犯罪的人提供了隐藏处所、财物,资助其隐匿或逃跑。很明显,我的当事人给施展的5000元人民币,属于正常的还债行为,不存在起诉中所指称的资助质。观照以上,可以推论:检察院对我的当事人所指控的窝藏罪名不能成立。”

大快人心啊。

检察院那家伙还不服气,挥刀向手无寸铁的我砍来:“麦麦,你向施展借钱,是什么时候的事?”

我把麦克风拉到嘴边:“1994年,那一年我买的电脑,需要证人的话,可以找到很多。”

审判长提醒我:“你不用说那么多,问你啥就说啥。”嘿,他逮什么问什么,我还不能更清楚地阐述,讲不讲道理?

那人接着问:“94年的钱,到2000年才还,而且为什么选择施展外逃时还给他?”

可劲儿问吧,我早编好了:“首先纠正一点,我并知道当时施展是负案之身。另外,当初借钱的时候,我的经济条件比较差,等我条件好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施展的钱已经多得烧手,我几次要还他钱,他都说以后再说,就这样一直拖着。他出差的时候,后来才清楚正是他准备外逃时,我恰好又去还他钱,他也没有推脱,我当时很庆幸了却了一桩心愿,没想到最后掉进这个大坑里。”我叹息着长出了口气,被麦克风广播出去了。

“那么,施展——你在接受C县刑警队经济侦察科的讯问时,说麦麦给了你5000块钱,却没有说他还了你5000块钱,这里有你的原始笔录。”检察院的扬了扬手里的材料,又举着另一份材料冲我炫耀了一下:“麦麦,你也是在后来才非常迫切地表达说,那笔钱是还款而不是资助,最初你的供词用的是‘给’字,我注意了你的学历和专业,我想你应该不会混淆给钱个还钱两个概念吧。”施展我们两个都没说话。

助理检察院殷勤地把两份材料递到审判席上,请法官过目。

检察院那大哥略微沉吟一下,又有了鬼主意:“审判长,从他们不约而同前后矛盾的供词里,明显地暴露了问题的实质。退一步讲,即使麦麦和施展确实具有借贷关系,麦麦选择施展外逃时给他5000元人民币的行为,其动机也不是还债,而应解释为一种无原则的感恩心理,正是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被告人麦麦实施了对施展进行违法的经济资助,最终滑进了犯罪的泥潭。”

我还想抨击他,审判长大人已经果断地宣布“自由 辩论”结束,让我进行最后陈述:“被告人麦麦,还有什么要说的么?”弄得跟生离死别似的。

我很失落,突然有些疲惫似的,我重新把嘴凑近话筒,散漫地表示:“不说了。”我感觉继续狡辩下去的意义不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