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节 才子

邓莎一身宽松的睡衣,却更显得身材的婀娜多姿,如果按照海岸那面的一个艺人说的,穿睡衣的应该算是有钱人的。

可是那个艺人因为历史和思想品德学的不好,所以意识没有上升到一个档次,真正的有钱人不穿衣服都是可以的,更不要说睡衣。

比如说纣如果在自己营造的酒池肉林里,他显然就不会穿着睡衣去和美人鸳鸯戏水的。

邓莎虽然穿着睡衣,不过却显然不是个有钱人,她属于伪劣假冒的有钱人,其实,她做足了功夫,就像那些明星花大力气包装自己,不停的制造绯闻,吸引名流巨子的眼光,只不过也是想找个有钱人嫁出去而已。

邓莎的名言是,钓金龟婿不可耻,钓不到才可耻;没钱吃饭不可耻,没钱买漂亮的衣服才可耻,依此类推,不一而足。

她的睡衣是粉红的,头发是淡红的,嘴唇是僵尸吃完死孩子的那种黯淡的紫红,这本来是一种极其不协调的搭配,但是穿到了她的身上,别人看到的第一眼的感觉,性感!非常的性感!

现在性感的邓莎和叶枫近在咫尺,呼吸可闻,并没有什么被偷窥的愤怒,只是笑盈盈地问道:“叶枫,你希望刚才出来的是谁?”

叶枫咳嗽了一声,“我,我当然希望出来的是个小偷。”

邓莎‘扑哧’一声笑了出来,伸手戳了一下叶枫的额头,“小叶,你这个人并非看起来那么呆板,其实如果你真的有钱的话,刚才我就算让你多看几眼也无妨的。”

叶枫吓了一跳,苦笑道:“那我实在有点遗憾,我什么都有,就是没钱。”

邓莎却是伸手摘下了叶枫的眼镜,这个动作多少有点挑逗的味道,叶枫刚犯下了错事,表现的比唐僧还柳下惠的,只是看着邓莎,不明白她要做什么。

他倒真的不敢得罪这位大姐,这位大姐作风开放泼辣,只有别人想不到,没有什么她做不到,搞个不好,如果喊他强奸非礼性骚扰都是大有可能。

摘下叶枫眼睛后,邓莎打量了叶枫半天,叹了口气,“小叶,其实你人长得很不错,我最喜欢你这两道浓眉了,重重的,说不出的有个性,可是老娘我要是早认识你几年,还是个清纯无知的少女,崇拜酷哥和英雄的岁数,或者老娘我有钱,相当的有钱,当初你帮我打走了那个衰人陈明,我当晚以身相许也说不定。”

叶枫很是遗憾的样子,心中却很庆幸,“听到你这话,我也有种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的感觉呀。”

“得,得,说你胖,你还喘上了,没有看出来,你还是个才子。”邓莎索性坐在沙发的扶手上,几乎靠在了叶枫的身上。

“我最烦别人拽文了,可是小叶你说出来,可有点不同的味道,只不过你这种话还是对别人说的好,比如说竹筠,她肯定感动的眼泪哗哗的,我跟她说过了多少次,爱情就是面包,奶油,珠宝,钻石,没有别的,她总是说我说的不对,爱情是那种心动的感觉,屁个心动感觉,这个我以后得开导她一下。你想想,古人太傻了,人家都还你明珠了,你就原谅别人呗,还有什么遗憾的,我就不明白了,古人至于这么呆板吗?我前几天看到的什么满园子全是黄金甲的那个,著名大导演那个,那里面的女人,我的亲娘呀,穿的就算现在的人都不敢穿吧,我就说,古人咋就这么开放呢,一句话,就是暴乳,小叶,你低头干什么,你别这么羞答答的装作处男,现在不流行这个的。”

叶枫只好抬起头来,“邓莎,照这么说,别人给你了明珠,你就算嫁人了,也会考虑改嫁是吧?”

“差不多吧。”邓莎竟然认真地点点头。

叶枫笑笑,“其实这句话的原本的意思不是这样,这是唐代的一个诗人,叫做张籍的,素来淡泊名利,当时一个割据一方的藩镇李司徒看他有才,约请他过来做官帮手,张籍以诗明志婉拒,只不过后来却被后人引申到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