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论财富的自然发展

文明社会的重要商业,就是都市居民与农村居民通商。这种商业,有的是以天然产物与制造品直接交换,有的是以货币或纸币作媒介交换。农村把生活资料及制造材料供给都市,都市则把一部分制造品供给农村居民。不再生产亦不能再生产生活资料的都市,其全部财富和全部生活资料都可以说是得自农村。但我们不要根据这点,就说都市的利得即是农村的损失。他们有相互的利害关系。这里,分工的结果,像其他方面的分工一样,对双方从事各种职业的居民都有利。农村居民,与其亲自劳动来制造他们需要的制造品,不如做这种交换,因为由这种交换,他们可用较小量的自身劳动产品购得较大量的制造品。都市是农村剩余产物的市场,农民用不了的东西,就拿到都市去交换他们需要的物品。都市的居民愈多,其收入愈大,农村剩余产物的市场愈广阔。这种市场愈广阔,对广大农民愈有利。在离都市一英里生产的谷物,与在离都市二十英里生产的谷物,在市场上的售价都一样。但后者所得的售价,一般来说,不但要补偿其生产费用和上市费用,而且要对农场主提供农业的基本利润。所以,都市附近的农场主和耕作者,从谷物售价所得的,不仅是农业的基本利润,而且包括从远地运来出售的谷物运费的全部价值。此外,在购买的东西的买价上,他们还节省这些东西的远途运费的全部价值。试比较都市附近各农村和远离都市各农村的耕作,你就知道都市商业是怎样有利于农村的。就连所有宣传贸易差额的各种谬说,也没有一种敢妄说城乡通商对城市或对乡村有损的。

按照事物的本性,生活资料必先于便利品和奢侈品。所以,生产前者的产业,亦必先于生产后者的产业。提供生活资料的农村的耕种和改良,必先于只提供奢侈品和便利品的都市的增加。乡村居民须先维持自己,才有剩余产物维持都市的居民。所以,要先增加农村产物的剩余,才谈得上增设都市。但因都市生活资料,不一定要仰给于附近的农村,甚至不一定要仰给于国内的农村,而可以从远方运来,所以,这虽然不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却使各时代各国家进步繁荣的过程有所差异。

农村先于都市的事态,在大多数国家,是由需要造成的,但在所有国家,都有人类天性促其实现。只要人为制度不压抑人类天性,那么在境内土地尚未完全开垦改良以前,都市的增设,绝不能超过农村的耕作情况和改良情况所能支持的限度。如果利润相等或几乎相等,多数人都宁愿投资以改良和开垦土地,而不愿投资于工业及国外贸易。投在土地上的资本,可受到投资人自身更直接的监察;与商人资本比较,他的财产更不易遭遇意外。商人的财产,不但常常需要冒狂风巨浪的危险,而且由于商人经常要对风俗情况都不易熟悉的远郊的人贷给信用,还要冒人类的愚蠢与不正行为这些更不可靠因素的危险。反之,地主的资本,却可固定在土地改良物上,可以说是只要尽了人事所做就能得到安全。而且,乡村风景的美丽,乡村生活的愉快,乡村心情的恬静,以及乡村所提供的独立性(只要这独立性不受到人为的迫害的话),这些都具有吸引每一个人的巨大魅力。耕作土地既为人的原始目标,那么,在有人类存在的一切阶段,这个原始的职业将为人类所永远喜爱。

没有工匠的帮助,农耕必大感不便,也会时作时辍。农民常常需要锻工、木匠、轮匠、犁匠、泥水匠、砖匠、皮革匠、鞋匠和缝匠的服务。这些类别的工匠,因为一方面要互相帮助;另一方面又不必像农民那样有固定地址,所以,自然而然地聚居一地,结果,就形成了一些小市镇或小村落。后来,又有屠户、酒家、面包师,以及许多就供给临时需要那一点来说对他们是必要的或有用的其他工匠及零售商人加入,于是市镇日益扩大起来。乡民和市民是互相服务的。市镇是乡民不断前往用天然产物交换制造品的市集或市场。就是依着这种交换,都市居民才取得了工作材料和生活资料的供给。他们售给乡村居民的制成品的数量,支配他们所购的材料及食料的数量。所以,他们的材料及食料的增加,只能随着乡民对制成品需要增加的比例而增加,而这种需要,又只能按照耕作及改良事业发展的比例而发展。所以,假使人为制度不扰乱事物的自然倾向,那就无论在什么政治社会里,都市财富的增长与规模的扩大,都是乡村耕作及改良事业发展的结果,而且随着乡村耕作及改良事业发展的比例而增长扩大。